山东省理论创新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省理论创新研究会(下称本会)正常运行和开展相关学术研究、推广等活动有稳定的经费来源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会《章程》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指的是本会会员交纳的年度会费。会员包括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、个人理事、单位理事。
第三条 会费收取按照个人会员、个人理事,单位会员、单位理事四档收取。
第四条 本会年度会费标准
1、个人会员会费200元,个人理事会费1000元;
2、单位会员会费2000元,单位理事会费5000元;
第五条 本会会员按照最高会员等级一次性收取,不叠加收取。
第六条 单位会员、单位理事缴纳会费后,其指定负责人1人可免除会费。
第七条 本会学术委员会成员、名誉成员、顾问团成员以及主管单位、民政部门要求减免的单位或者个人,可根据理事会决议免收会费。
第八条 会费收取
会费实行现金支付、银行转账、微信支付、支付宝支付等方式缴纳,分年度缴纳,也可按五年一届一次性缴纳。
账户名称:山东省理论创新研究会
开户银行:齐鲁银行济南英雄山支行
帐号:1176414000000007994
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统一实行公户缴纳,严禁通过相关人员转交会费或者由分支机构代收会费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时,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十一条 按照《章程》规定,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 会费的使用
本会将秉持“廉洁、勤俭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下列范围使用会费:
1、本会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;
2、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等费用开支;
3、本会办公费用支出;
4、本会业务费用支出,包括会议活动、学术交流、科研项目、课题研究、成果推广、人员培训、标准制定、书刊编辑出版、大数据建设等业务支出费用;
5、按规定上交的各种税费;
6、经理事会核准的相关费用。
第十三条 会费管理
1、本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,接受省财政部门统一监督。
2、本会会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,财务部需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。
3、本会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。每年底由秘书处编制次年经费支出预算,经理事会会议审核通过,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。如有计划外支出,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5年8月1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要求,在本会官方网站公布,接受社会和全体会员的公开监督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理事会。
